责任人、安全评估与通报:化妆品领域谁负责什么
在欧盟,只有指定了一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,化妆品才可投放市场(第(EC) 1223/2009号条例第4条第1款)。在销售之前,该责任人须确保完成附有安全报告的安全评估(第10条、附件I),保存产品信息档案(第11条),通过 CPNP 对产品进行通报(第13条),并报告严重不良反应(第23条)。在 Novogenia,由我们承担这一角色。作为经销商,您仍需对自己的广告、产品的转交以及上报客户反映的情况共同承担责任。瑞士没有 CPNP:在瑞士,由生产商和进口商承担自我监控义务。
每款化妆品都需要一个欧盟地址
在一款精华可以在欧盟销售之前,必须明确由谁为它负责。第(EC) 1223/2009号条例的规定毫不含糊:只有在欧盟境内指定了一名法人或自然人作为“责任人”的化妆品,才可投放市场(第4条第1款)。对于每款产品,该责任人须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得到遵守(第4条第2款)。
不妨把责任人想象成产品的家庭住址。其名称和地址印在包装上(第19条第1款(a)项)。在这个地址,责任人须保存产品信息档案,以便主管机构随时查阅(第11条第3款)。而当主管机构有疑问时,按响的正是这扇门的门铃。
谁是责任人?
由谁承担这一角色,取决于产品进入市场的方式:
| 情形 | 责任人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产品在欧盟境内生产 | 设立在欧盟境内的生产商;其可通过书面委托指定欧盟境内的另一人,该人须以书面形式接受委托 | 第4条第3款 |
| 自有品牌:您委托他人生产产品,并以您的名称或商标销售 | 在法律上,您就是“生产商”——因此您本人就是责任人,除非您通过委托指定另一人 | 第2条第1款(d)项、第4条第3款 |
| 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 | 进口商,就其投放市场的产品而言;进口商同样可以通过委托指定他人 | 第4条第5款 |
|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,或对产品进行可能影响其合规性的改动 | 该经销商 | 第4条第6款 |
关于经销商的一个细节:仅仅翻译已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,并不会使经销商成为责任人(第4条第6款第2段)。但是,主动翻译标签内容以便在另一成员国销售的经销商,必须以电子方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某些信息(第13条第3款)。
责任人的四大任务
第5条第1款列出了责任人必须确保的事项:从安全性(第3条)、良好生产规范(第8条)和物质限制,到标签标示(第19条第1、2和5款)以及产品宣称(第20条)。在日常业务中,有四项任务尤为突出:
| 任务 | 内容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安全评估 | 投放市场前:按照附件I进行安全评估并编写安全报告;考虑预期用途以及对各成分的全身暴露量;在出现新信息时保持更新 | 第10条第1款、附件I |
| 产品信息档案 | 产品描述、安全报告、附有 GMP 声明的生产方法、在合理情况下对所宣称功效的证明、动物试验相关数据;自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起保存十年 | 第11条 |
| 通报 | 投放市场前,通过化妆品通报门户(CPNP)以电子方式向欧盟委员会通报:包括类别和名称、责任人、成员国、联系人、纳米材料、某些 CMR 物质以及框架配方等;此外还须提交原始标签,以及在合理清晰可辨的情况下提供包装照片 | 第13条第1款和第2款 |
| 严重不良反应 | 立即向发生地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报告——并注明产品名称以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 | 第23条第1款 |
此外,在不合规的情况下,责任人还有立即采取行动的义务:采取纠正措施、撤回或召回产品,并且——如果产品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——立即通知主管机构(第5条第2款)。
安全报告:A 部分是事实,B 部分是结论
安全报告分为两部分。A 部分汇集事实:成分组成、物理和化学特性及稳定性、微生物质量、杂质和包装材料、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方式、对产品和各物质的暴露情况、各物质的毒理学特征以及已知的不良反应。B 部分是结论:关于安全性的结论、所需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、科学论证,以及评估人员的姓名、资质和签名(附件I)。
只有完成药学、毒理学、医学或类似学科大学学业的人员——或完成经认可为同等课程的人员——才可进行评估(第10条第2款)。报告的详细结构,请参阅欧盟委员会在第2013/674/EU号实施决定中发布的指南。
对于个性化化妆品,活性成分的选择与剂量因人而异。条例为此提供了一个框架:通报中包含框架配方(第13条第1款(h)项)。框架配方列出成分的类别或功能及其在产品中的最高浓度(第2条第1款(s)项)。安全评估会考虑最终配方中对各成分的全身暴露量(第10条第1款(a)项)。由此可见,评估必须涵盖实际调配的配方。
Novogenia 担任责任人:这对您意味着什么
在 Novogenia,由我们承担责任人的角色。对于 BeautyMe,我们本来就是生产商。对于您的自有品牌,您在法律上首先是生产商,因为您委托他人生产产品,并以您的名称销售(第2条第1款(d)项)。您通过书面委托指定我们为责任人,我们以书面形式接受委托(第4条第3款)。随后,安全评估、产品信息档案和通报都由我们负责。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作为强制性信息印在包装上(第19条第1款(a)项)——您的品牌、设计和呈现方式仍然属于您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完全置身事外。作为将产品转交给客户的经销商,您有自己的义务:
- 广告:禁止误导性宣称的规定适用于标签标示、在市场上提供产品以及广告(第20条第1款)——因此也适用于您的网站、社交媒体和宣传单。宣称标准的适用与媒介无关(第(EU) 655/2013号条例第1条),而责任人必须确保宣称与产品信息档案中的证据相符(第2条)。因此,请事先与我们商定新的宣称。详见化妆品广告。
- 不得改动:任何以可能影响合规性的方式改动产品的人,本人即成为责任人(第4条第6款)。
- 审慎义务与检查:经销商须尽到应有的审慎(第6条第1款)。在提供产品之前,他们须核实: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、批号和成分表是否齐备,语言要求是否得到满足,以及最短保质期日期是否已过(第6条第2款)。
- 储存与运输:当产品处于您的责任范围内时,储存和运输条件不得影响其合规性(第6条第4款)。
- 风险与严重不良反应:如果产品存在风险,经销商须立即通知责任人和主管机构(第6条第3款)。经销商本身也须报告严重不良反应(第23条第1款)。
- 供应链:应主管机构的要求,您须指明从何处获得产品以及将产品供应给了谁(第7条)。
个性化化妆品始于基因分析。根据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,基因数据属于受特别保护的数据类别——如何处理这些数据,请参阅基因数据与 GDPR。
瑞士:以自我监控取代 CPNP
欧盟《化妆品条例》在瑞士并不直接适用。相关规定见于《食品法》(LMG)、《食品和日用品条例》(LGV)和《联邦内政部化妆品条例》(VKos)。在实质内容上,许多规定与欧盟相近——对于禁用和限用物质,LGV 甚至直接引用欧盟条例附件当时在欧盟具有约束力的版本(LGV 第54条)。不过,角色和程序的安排有所不同:
| 主题 | 欧盟 | 瑞士 |
|---|---|---|
| 谁承担责任? | 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(第4条) | 生产商和进口商(VKos 第3条第1款);其可书面指定一位在瑞士拥有地址的授权代表(第3条第2款);经销商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时,由经销商承担(第3条第3款) |
| 企业内的负责人 | 无单独规定 | 每家企业都须有一位在瑞士拥有营业地址的负责人(LGV 第73条) |
| 销售前的通报 | 通过 CPNP 通报(第13条) | 无需通报,无需审批 |
| 安全报告 | 按照附件I(第10条) | 按照 VKos 附件5,结构与欧盟平行(VKos 第4条) |
| 产品信息档案 | 使用主管机构易于理解的语言,保存十年(第11条) | 使用一种官方语言或英语,保存十年;在国外编写的档案只要符合要求即可(VKos 第5条) |
| 包装上的名称 | 责任人(第19条第1款(a)项) | 生产商、进口商、经销商或欧盟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人(VKos 第9条第1款(b)项) |
| 健康危害 | 纠正措施、通知主管机构(第5条第2款)、报告严重不良反应(第23条) | 通知州级执法机构,撤回产品,必要时召回(LGV 第84条) |
对于瑞士合作伙伴而言,这意味着:任何将来自欧盟的产品投放瑞士市场的人,都是进口商(VKos 第2条第1款(d)项),并承担自我监控义务(LMG 第26条,LGV 第74条)。如果欧盟档案符合瑞士的要求,就不必重新编写产品信息档案——但进口商必须能够向州级执法机构证明这一点(VKos 第5条第3款)。进口商须将自我监控记录保存三年备查(VKos 第13条)。因此,请事先与生产商商定,必要时您如何迅速获得所需文件。
检查清单:在售出第一瓶产品之前理清各方角色
- 已指定责任人;委托已以书面形式作出,并以书面形式接受。
- 由具备资质的人员编写的安全报告已在首次销售前完成。
- 产品信息档案可在标签所示地址处查阅。
- 产品已在首次销售前于 CPNP 完成通报;原始标签和包装照片均已提交。
- 宣称已与责任人商定,并有证据支持。
- 对于投诉和严重不良反应,已明确由谁报告、由谁通知谁。
- 交付情况有据可查:从谁那里获得、供应给了谁。
- 对于瑞士:已指定进口商和企业负责人,并已安排好产品信息档案的获取途径。
常见问题
我的美容工作室本身可以担任责任人吗?
产品信息档案包含哪些内容?
谁可以进行安全评估?
什么是严重不良反应?
我必须在瑞士为化妆品注册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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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本指南是面向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一般性信息,不能替代法律建议。BeautyMe 产品属于化妆品;本指南中的表述并非治愈承诺。基因分析所测定的基因特征有充分的文献记载(纳入的每个基因都有至少三项独立研究支持);由此得出的护肤与配方建议是合乎逻辑的结论,未经科学证实。法规可能发生变化;错漏及变更除外。
